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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你好:
11年听了你的课件,受益良多!谢谢了!
另外一直有个困惑,如果你教实务,是不是也能有教法规一样神奇的效果。呵呵。
实务内容多、杂,比如质量、安全,每年必有题,但出题的肯定不一样,把每年考点标在书中这个方法还有效吗?不过你说的抄真题答案这个方法很好,我今年一定从开始复习时就运用。
祝生活愉快!
陈老师,你好,我是辽宁的考生,昨天终于知道了确切消息,今年通过了一建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实务98分,危险通过,考了三年,这三年,不参加这种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不会理解这里面的心酸,在这三年中,法规我考了两次,全是听你的课件来参加的考试,今年虽然不用考法规,但我还是把你今年的课件又听了一遍,从中不但学习一些考试方法,还巩固了跟法规有关的知识,非常非常感谢你对学员的鼓励与你的敬业精神,也在这里面感谢建工之家三年的陪伴,过几天就要回老家过春节了,提前祝陈老师新年快乐,安康幸福吧!希望以后还有机会能听到陈老师的课.
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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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帮忙看看这个,难道法院都是这么判的??

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 ... /content_255083.htm
4166# tekken

陈老师帮忙看看这个,难道法院都是这么判的??
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 ... /content_255083.htm

事务所打的软广告,瞎编的。这里连哪家法院判的,哪天判的都不肯写清楚。对比一下其他法治类新闻报道,就能看明白这稿件不符合新闻报道三要素,应该是律师助理写好交给记者发的。

欠条未写明还款日期的,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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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听课仅仅是学习的一个方面,熟悉题型才是通过考试的关键。复习到任何章节,都要记得找点真题看看。
好注意,谢谢
祝大家好运。
非常感谢楼主!!!:
试着做做看再说
04年法规真题:
16.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挟带了一封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但开标时该函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只宣读了修改前的报价单上填报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人当时没有异议。这份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应视为( )。  
A.有效  
B.无效  
C.经澄清说明后有效  
D.在招标人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有效  
网上给的这个题的答案是A,感觉不对啊,陈老师给帮忙看看
4171# baggio0
04年法规真题:
16.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挟带了一封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但开标时该函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只宣读了修改前的报价单上填报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人当时没有异议。这份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应视为( )。  
A.有效  
B.无效  
C.经澄清说明后有效  
D.在招标人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有效  
网上给的这个题的答案是A,感觉不对啊,陈老师给帮忙看看

应选A。投标截止前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唱标过程存在瑕疵,不影响投标文件任何组成部分的效力。
人都有老眼昏花的时候,如果唱标时,主持人不小心把公司名称念错,听的人没有及时提出更正,就可以认定整个标书都无效?没道理嘛
感谢楼主哦
打算今年报考了,进来跟楼主学习学习
注册完后从帖1一口气看到帖40,我只能说楼主就像灯塔,学员就像船只,我是一只2012年的小船,后面还有许许多多像我一样的小船。。。。。。
陈老师好,久仰大名,法规中有人不明白,什么叫表见代理,怎么表见代理越权签合同是被承认有效的,搞不懂
4176# daxiaoniao


关于表见代理你可以这样理解:张三拿着印有中国人保的公章的授权书和自己印制的中国人保区域经理名片,让你找他买了一份你的爱车的交通安全事故保险。于是:你就成了书上说的善意第三人了,出了事情的话,您肯定要找中国人保理赔。中国人保是被代理人,张三是代理人,张三的行为是表见代理。  若中国人保说张三的让你相信的东西都是假的,他可以不承担责任了,你只能找张三赔钱。  若中国人保说张三的确是他们的员工,中国人保就需要承担赔付的责任了。  这样应该比较容易理解吧!
陈老师好,2011年真题30、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消
请教为什么选A不选B
17# yimchan


谢谢!
楼主回复得好块啊!
其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标准的要式合同。
其实这个解释以前看过,但是没有理解透。今天突然就注意到合同法规定,想到合同法也属于法律法规,于是就理解了。
17# yimchan


谢谢!
楼主回复得好块啊!
其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标准的要式合同。
其实这个解释以前看过,但是没有理解透。今天突然就注意到合同法规定,想到合同法也属于法律法规,于是就理解了。
这个帖子好
站在巨人的肩上,走自己的路!
今天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给的理由是侵权案正审理中,商标权不确定归属,所以诉讼中止,驳回暂停售卖申请。

这个结果,有点不解。如果最终商标权确属唯冠,那么侵权的时间不就更长了吗,这个不能像财产保全那样,暂停侵权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吗?或者,他这个申请应该向侵权案的法院提出?还是商标侵权不适用保全呢?   最终如果商标确属唯冠的话,他们可争取的赔偿是不是会因为多售的这段时间而增加呢?
本帖最后由 yimchan 于 2012-2-24 17:18 编辑

4182# lotus_huqin

今天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给的理由是侵权案正审理中,商标权不确定归属,所以诉讼中止,驳回暂停售卖申请。

这个结果,有点不解。如果最终商标权确属唯冠,那么侵权的时间不就更长了吗,这个不能像财产保全那样,暂停侵权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吗?或者,他这个申请应该向侵权案的法院提出?还是商标侵权不适用保全呢?   最终如果商标确属唯冠的话,他们可争取的赔偿是不是会因为多售的这段时间而增加呢?

哈哈,这是一盘神仙下的大棋,看不懂是必须的。访问美帝前夕,受理;访问圆满成功后,驳回。围棋里叫“做劫”,为争取贸易利益增添些谈判砝码罢了。

单纯从法律角度说,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此项申请,有权根据具体案情,作出支持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如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申请司法复议一次。

在商标权归属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当然应尽可能支持被侵权人的请求,以免被侵权人损失扩大;但商标权归属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则法院当然倾向于不支持,除非申请人提供足够担保。
谢谢陈老师百忙之中答疑解惑!看了您的分析,感觉自己视野太狭窄,看问题太肤浅。

法律意义上的解答,更让我看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有待提高呀。

呵呵,其实,对法律的浓厚兴趣真是从听您的课件开始的。我本身做地勘的,工作挺忙,又有3岁小儿,为了考一建,去年4月份开始看书,每天晚上看2小时左右,每门课一个月。我觉得很幸运很早接触到您的学习理念,感觉复习好像没有使太大的劲。年前成绩出来,法规106,我自己都觉得惊奇的分数,因为我连书都没有完整看完一遍。再次感谢陈老师。

遗憾的是去年实务实在没时间复习,挂了,今年背水一战,我将继续贯彻老师的学习方法,希望好运
非常感谢楼主!
四门课的真题,在本站中都有.请耐心寻找.
楼主很牛啊
谢谢老师的讲解,我准备今年报考,谢谢,指出学习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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