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5-7 16:16 只看该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用: 我们认为凶手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
1、凶手光天化日之下对与自己几乎没有任何冲突的被害人行凶杀人,手段残忍至极。
2、凶手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双面开刃的军用匕首,一个普通人怎么可能随身携带如此凶器?
3、凶手如果是故意伤人,完全可以砍伤被害人其他非致命部位,手、脚等。但凶手却一刀捅入致命处:心脏和肺部。最后的尸检报告显示:凶器从被害人背后第五和第六根肋骨间插入胸部,剌穿肺部,切断心脏主动脉。造成我侄子大出血双窒息死亡。
4、凶手在案发后逃逸,如果是故意伤人,那么事发后,凶手有车,完全可以对被害人实施求助。但凶手根本没有这么做,而是一逃了之。使被害人失却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楼主所说的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得需要证据才能对这个罪名提起诉讼的,首先受害人家属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只能以故意伤人致死案提起诉讼。
建筑网站神 匠 居 http://www.jgzj.com/?fromuid=57资料齐全、免费下载 欢迎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