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停工,特别是在重大责任事故面前更应该果断。大不了不干了!
可是话又说回来,监理处在一个夹缝中,得罪了甲方,面临的是失业阿!
责任事故多大是大?谁也没有后眼,有些事情规范不允许,但是做完了以后也不会有多大事情,这是矛盾啊!往往甲方的话都是模棱两可的,并且不会留下书面的证据。
你听是不听?听,违反了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闹不好责任重大;不听,则面临的是协调不成功,下岗重新找工作的危险,拖家带口容易吗?要知道监理的老板要挣钱的,他要维护客户的,你走了,大批的人在排队等着呢!
这就是监理的难处啊!
甲方可以不担责任的一说,可监理呢,不能!
甲方可以吃喝,监理呢?不能!!
甲方可以一推三丈,监理可是国家赋予的责任!!!
浅知拙见,愿与大家共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