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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1201 发表于 2005-10-7 11:51

工程监理交流版块意见建议专用贴[奖]

工程监理交流版块是大家业务讨论\交流的好地方,发展版块得靠大家,现群策群力,望您将对本版块的意见和建议、发展方向提出宝贵的意见!
积极参与、对版块有重大贡献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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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发表于 2005-10-15 23:48

监理的工作在中国是必须取得业主的支持,你就是盲流也能当。政府投资建设的大部分项目是不会让监理秉公办事的,好多业主与施工单位勾结洗钱,初入行的要小心。

xiubin 发表于 2005-10-20 20:43

监理的出路依靠国家法制的健全

  对于监理业面临的尴嘠,根本的原因在法制的不健全。

56896011 发表于 2005-11-5 14:21

工程监理的出路

工程监理在取得业主的大力支持作为前提的条件下,首先要看监理人员的内功如何。本人的监理工作经验看,上述的条件是相互的。

lcf_lz 发表于 2005-12-11 21:56

如何规范监理

政府应予监理以正确认识和帮助,带动社会逐步认可

8fanzhe8 发表于 2005-12-13 18:31

没办发~~~制度不健全`~~在说中国又是个人情社会~~~搞不好喽~~人家怎么混咱就怎么混

56896011 发表于 2005-12-24 14:51

正确摆正监理的位置

虽然监理行业目前困难重重,但只要监理人员摆正位置,提高内功,还是很有作为的。

xiaoqian123 发表于 2006-1-2 22:13

说实话,监理不搞点外快怎能养活家人?
现在国内监理费普遍低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不过听说2006年就会提升了喔哈哈

mcyl09 发表于 2006-1-12 19:06

我施工单位的以为朋友说我们监理吃的就是外快啊!!!

沙漠飞龙 发表于 2006-1-22 18:54

监理在施工过程到底是什么角色哦

mch 发表于 2006-1-23 01:44

监理不好做。。。。。。。。。。。。
没什么实权,没次验收不管对错都是质量监督局说的算 。

yl223253 发表于 2006-2-18 10:25

监理去费高了,不知道老板会不会让我们监理的工资涨水哦?????

025xd 发表于 2006-2-23 14:19

监理不好做。。。。。。。。。。。。
没什么实权,没次验收不管对错都是质量监督局说的算
监理有实责。。。。。。。。。。。。
责任是背锅,每次质量事故监理总是跑不掉的要挨批斗

fangyu 发表于 2006-2-24 22:00

建筑法修改我国不再实行强制监理,监理的路走到尽头了,房产开发商谁还会找监理,?

jmzgq 发表于 2006-3-3 15:28

谁听讲要提高监理费哦,真的吗,要是就好了,那老板会不会涨工资哦??

btzhl 发表于 2006-3-30 12:06

规范业主行为非常重要!

15abcd2828 发表于 2006-3-31 22:57

监理行业虽然目前困难重重,但只要监理公司的接业务人员有内功,相信业务情况还是可以 的,但现场监理人员要摆正监理位置,公平\公正地按甲方和规范与设计要求去操作,施工单位是要信誉的,打响他们施工单位品牌,我相信监理目前的情况一定会好转的.

雨花石 发表于 2006-4-1 19:04

关系到业主的个人利益,所以他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越权管理,盲目做主

pzj1386 发表于 2006-4-13 20:11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处长逄宗展解读五个待议文件
(2005-8-2)

同志们:

   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之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就召开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非常必要和及时。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对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五个待议文件做点说明和解释,以便同志们进行讨论,同时也希望大家在会上或会后对这五个待议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修改,使这几个文件尽快出台。

一、待议文件之一:《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

去年,司里在调研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这个规定,今年又做了一些局部修改。关于法规建设方面,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黄卫副部长的讲话已经给工程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做一个规划。目前,对监理市场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感到缺乏行政处罚的依据,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管理的法规建设还不完善,任何一个行业要规范管理没有一套系统完善的行业法律、法规是不行的。今后我们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完善行业的法规建设,在着手研究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同时,尽快出台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修订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工程监理行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希望大家回去后组织会员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不仅是企业,还有业主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我们的想法是,争取在明年能够以建设部部令形式出台《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

二、待议文件之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是1992年颁布的,出台的时间较早,其中有些程序和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亟须尽快修订出台。从内容上讲这个待议文件算是比较成熟的,因为无论是在注册管理程序上还是在处罚规定方面,与部里今年刚刚颁布实施的第137号部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大致是一样的,自2002年我就参与了137号部令的组织和起草工作,对其中的内容还算是比较清楚,今年以来,我们参照137号部令,修订起草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待议文件与第18号令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和不同:

1、审批方面。以前规定一年审批一次,但行政许可法要求随时受理审批;另一方面,现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印章是建筑市场管理司,这与行政许可法也是不一致的,因为注册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是建设部,所以今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印章应是建设部。

2、制度设立方面。拟增加教育教育制度。18号令中没有继续教育,但作为一项注册执业制度来讲,继续教育是其中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王素卿司长在讲话中,也强调继续教育对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注册管理规定中拟建立继续教育制度。

3、权利义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监理工程师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4、名称方面。18号部令中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之后的证书仅是个岗位证书。这个提法,与现行的执业制度不一致,执业制度的重点是在执业,我们计划统一调整为注册以后取得的证书是“注册执业证书”,。

5、有效期方面。18号部令中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目前实施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均为两年,下一步计划统一调整为三年。

6、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方面。18号部令规定取得资格证书以后五年内必需注册,不注册就无效。由于执业资格证书是个人执业能力的体现,何时注册应是个人的权利,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应该是终身有效的,应按照个人的工作和执业需要进行注册,不能因为五年不注册就无效,这在部令修订时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逾期首次注册只要满足继续教育等方面要求,就可申请注册,其他注册师也是这样规定的。

7、注册审批程序方面。规定中要求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要通过所受聘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到有关专业工程的,由专业部门负责初审,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

8、注册执业方面。规定中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受聘于工程建设类企业申请注册,不一定非要受聘于监理企业,这是比较大的变化,这样既有利于注册人员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时,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现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规定也是这样,可以受聘、注册到任何一个有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里,但从事工程设计执业活动时,必须受聘于一个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

9、注册聘用方面。规定中要求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劳动聘用合同,以前注册申请时没有这方面要求的,导致了个别企业申请资质时,到社会上找一些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到企业,是证书注册,而非人员受聘注册,使得人证分离,管理上产生漏洞。今后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注册自动失效,注册要依附于聘用合同。

10、执业签字盖章问题。现在各地做法也不一样,有的个别地方有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到底在哪儿签字,怎样体现执业,将来要统一规定,可以通过部文来规范、来明确。规定中也增加了执业印章,做为一个执业人员,将来不仅要签字,还要盖章,这也是一个变化。

11、关于处罚方面。部令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规的最高罚款额度为3万元,还规定了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得注册等相应处罚。

(二)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协调解决的两个方面问题。

1、加强协商,统一认识方面。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管理职责方面,规定中的提法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此各部门认识上基本是一致的。现在的焦点问题是,由于过去管理体制的原因,目前各部门对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还是各自注册管理,因此这方面还要进一步协调。现在各部门对建立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体系都认可,这也是一个发展方向。包括企业资质管理方面也是这个问题,比如前段时间一个监理企业打电话咨询我们,问企业具有某个部颁发的甲级监理资质现在准备申请建设部的资质,问我们是按有资质的还是没有资质对待?这对企业来说是个很现实的问题,若不认可这个企业就要从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但这对企业发展是很不利的。如果各部门还是这样分割管理的话,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这一点大家都已经意识到了,大方向大家都认可,关键是管理上如何统分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统一认识。

2、关于专业划分问题。注册监理工程师要不要划分专业,特别是考试的时候要如何划分专业,这需要各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现在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根据职称来注册,五花八门,不利于进行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和管理。我们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在注册时分专业,目前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就是这样划分专业的。注册专业可以规范划分为十几个或二十几个,每人根据所学专业和长期从事的专业申请两个专业进行注册。考试要不要分专业,还需要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另外,目前各省都在搞各省的培训及发证,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考虑如何解决也不行。这项工作也得与有关部门协商,难度也不小。

三、待议文件之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对于这个待议文件,在大连会议上,大家讨论时认为这个办法不太成熟。当时起草时也是把设计、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一些程序内容照搬过来了,监理的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我们认为监理评标应是以技术标为主、商务标为辅,办法中也提出在监理评标时商务标不得高于20%,技术标不得低于80%。但是这一提法是否合适,商务标和技术标是15%和85%呢的比例,还是10%和90%的比例,大家还要根据企业实际以及各地市场情况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这个办法。

四、待议文件之四:《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1、起草制定这个文件的背景和目的。自今年年初以来,一些监理企业向我部反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不明确,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地方管理部门的处罚较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公正。我们认为其原因之一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比较原则,具体的规定只有两条,就是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尤其是处罚方面,五十七条规定有四个方面:一是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是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是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我们才研究起草了《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至于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理企业要不要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要不要负?王素卿司长在讲话中已经很明确了,我就不多讲了。应该讲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赋予了监理的法律职责——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相应监理责任。既然条例已经颁布,监理就必须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这是不需要再争论的了。重要的是要界定清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做了这些工作之后,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就可以追究其他相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个文件出来后,希望能达到这个目的,让企业知道怎么做,应该做到什么程度;让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知道监理企业做了什么工作,处罚时应该对监理企业免除哪些责任。

2、监理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中,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技术性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需要在文件中明确,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们认为监理应是做程序性的审查而不是技术性审查。因为技术性的审查太复杂,深度也不一样,监理企业做技术性审查不符合实际情况。技术性复核这项工作不是不可以做,可以做!但这不是施工监理的工作范畴,而是技术咨询的范围,监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可以进行技术性审查,但收取的应是技术咨询费,而不是施工监理费。对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来说,就应是程序性的审查。对这一文件有的同志说没必要这么细。其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已经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明确了,这个文件就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明确的工作内容来制定的。另外,增加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是收费标准要提高的原因之一,工作要做,责任也要界定清楚。这要通盘来考虑这件事情。质量方面也是这样,大家对旁站监理有些看法,但这项工作既然有规定,就要把工作做好,这对监理行业发展也是有利的。把工作内容给明确下来,费用相应增加上去,我想对企业没什么坏处。现在大家也希望尽快出台这个文件,希望会上大家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五、待议文件之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人员方面。甲级监理企业拟调整为各类注册人员25人,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相应人数,在附表里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的人数已经列出来了,总的看来大家对这个调整是认可的,意见不大。

2、专业工程类别的划分方面。目前我们主要是对专业工程类别及分级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完善。现行标准中各专业划分的粗细、规模不一致。比如说冶炼工程,有没有必要分这么细?我们认为对监理企业来说专业工程类别及分级标准划分还是粗一点好。目标是企业资质标准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讲专业工程类别及分级标准规模划分一定要适中。

3、工程规模划分方面。原来计划取消三等工程规模,现在看起来还得保留。今后思路是三等工程要留给监理事务所和一些小的监理企业来做。在大连会上,已经明确要进行监理事务所的试点,并首先在房建和装饰工程中进行试点。我到广东、上海进行设计事务所调研时发现,设计事务所普遍做得比较好、责任心强、行为规范而且市场违规少。因为事务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这加大了执业者的执业责任,一旦出现事故将涉及到个人家里的资产赔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如果干的不好,与个人家里资产无关。合伙制的监理事务所是与监理的责任保险连在一起的,他们是相辅相成的。事务所责任加大了,就要求建立起社会保险机制,否则事务所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推行事务所,同时把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所以这两个试点是在一起开展的,开展事务所得同时要开展职业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来保证事务所的推开。另外,推行合伙制的事务所,可以在监理行业形成多种体制并存,有利于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4、建设部86号令规定监理的工程为大、中、小三种工程,小的工程要不要监理,由业主来定,不做强制。今后监理的发展要不要实行强制?从长远来看,强制监理不利于监理的发展。因为监理也是一种咨询服务,是工程咨询服务业的一部分,现在我们提出来要建立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业,任何一种服务是没有必要强制的。目前在各种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大、中型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还是要进行强制监理,这也是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应该清楚,监理的强制性不可能会长期存在的。我们要深刻领会这次会议上黄副部长的讲话,黄副部长讲话中回顾了监理发展的三个阶段,现在的阶段是一个怎样的阶段?我认为就是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阶段,每个监理企业都要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改革创新,同时要科学发展,增强竞争的实力。

这几个待议文件的解释就到这里,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将修改的意见尽快返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这些文件。这里我也简要向大家通报我们咨询监理处下半年监理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监理与咨询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收费标准修订工作是我们监理行业的当前的一件大事。目前我们正在等几个行业上报的测算材料,我们想尽快与国家发改委一起提出一个收费标准初稿,因为后面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如初稿在各行业的平衡问题,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仅要征求监理企业的意见,还要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还要组织召开论证会。时间很紧张,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积极配合,没有上报测算材料和方案的行业,要抓紧时间上报。

二、完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初步考虑还要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企业、业主、行业协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尽快完善、出台此文件。

三、协调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主要是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取得一致意见。

四、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下一步还要与各行业进行进一步沟通,取得共识,力求能够完善。

五、外商投资工程服务单位管理规定。这个文件稿也算是比较成熟,所以没有放到大会议上讨论,目前我们正在与商务部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尽快两部联合颁发此文件。这各文件出台后,外商根据这个文件可以设立外商合资的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

六、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一起组织召开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论坛。介绍一些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案例和做法,各监理企业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要抓紧时间准备,争取在会上进行交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发展。

谢谢大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05年7月9日

监理人 发表于 2006-4-30 10:11

监理单位费用低,承担的责任大,还夹在中间左右不是人.做监理工作不好做.除了技术水平要高以外,还要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风险索赔、沟通协调的能力。

yanjun 发表于 2006-5-15 22:16

初入行

我是刚刚来到监理单位 感觉里面的关系很复杂(建设方与监理方与施工方与材料商与分包商)

itxidt 发表于 2006-6-3 22:35

说实话,我开始干设计,后来干监理,应该说在业务上顺应了形势,也在上面下滑。
很多东西的不完善以及制度的行政制约,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要说,后来的工作让自己对技术的更新以及使用的条件更清晰了,但是,监理不只是个技术工种,所以,对我们有更多,更高的要求,然而,对我们的要求一直在提高,而对我们应拥有的权益一直没有真正的得到提高!!

chenjinhun 发表于 2006-6-14 20:06

干监理6年了, 都累了, 收入不高, 公司领导也对现场监理人员不是特别关照.

工程干得好, 也没见有什么兑现奖..

国家对工程制度越搞越严, 真是越干越怕了....

15abcd2828 发表于 2006-8-5 09:29

工程上监理有利条件,是在业主的支持下,首先自身素质要好,管理要到位,随时掌握工程进展与动向,在发生事情的时候,例如(安全、质量、进度、原材料、等等),要经常发出书面的各类文件学会自我保护,到工程结束有什么事情的话,也有书面依据可以作为我们监理在管理,总不能由监理人员自己直接去施工,最多是监督不严,否则就是监理的责任!

zjny 发表于 2006-8-7 10:08

现在的监理,没有政府和业主的支持,是很难做的

lv9870056 发表于 2006-8-14 11:44

监理人员处理事情的水平只有在交流中才能提高,永远支持这个网战.
建议创建一个专门处理问题的版块

yhysy2 发表于 2006-8-18 10:18

监理是服从业主管理的,只要是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利益相通,那么监理是夹心饼干,腹背受气。如不秉公办事,那么只要是纪检来查,或是质监站来查以,那么签字的人即要负全责,替人背黑锅。

feng0237 发表于 2006-9-26 13:06

帮助

急需一份钻孔灌注桩监理管理资料。

wm5588 发表于 2006-10-4 08:23

没什么实权,没次验收不管对错都是质量监督局说的算

yang123 发表于 2006-10-9 07:03

监理就是给人当枪使的一个角色,中国监理人的悲哀啊

mayatuteng 发表于 2006-10-13 12:52

回复 #1 king1201 的帖子

建筑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腐败不根除,建筑业也难以独善其身,我觉得监理要记得无欲则刚,"有求就必应",监理要善于保护自己,不要为小利而牺牲了自己的前途!凡事都要有度!

mayatuteng 发表于 2006-10-13 13:23

回复 #1 king1201 的帖子

监理是个地层,连施工都不如;施工还有钱;监理又没面又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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