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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hlqp 发表于 2007-3-10 20:50

劳务公司的存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如何?

[color=#333333]以前施工的时候都是直接找班组就可以了。从今年开始我们这里必须要通过劳务公司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据说资金都要从劳务公司转一道才能拿到钱。
经过这半个月的观察我发现劳务公司的存在,对项目部影响很大。比如:指挥工人难,钱不从你那里拿,工人不听你的,找劳务公司解决呢,拖拖拉拉的;原本是项目部的利润,现在还的分一部分给劳务公司,钱赚的少了等等。
欢迎大家讨论!![/color]

741686062 发表于 2007-3-11 08:16

这种情况主要是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出的下策。确实不方便。
这就要求咱们如何跟劳务公司解决你说的问题。
合同一定要详细。

zhu598 发表于 2007-3-11 08:32

其实任何事都是两面的,楼主说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劳务公司的出现给项目也解决了很多后顾之忧,比如工人的来源、工人的诚信以及劳务纠纷问题,我就在工地上碰到几个班组耍赖皮的,和他们结帐都认,最后就一句话:我亏了,你要补偿我!可是我们给的工资并不少,只是他自己的管理问题或者是他的心态问题。他们不吵也不闹,就整天跟在你后面,烦都烦死了,又不能把他怎么样。

沧海明月 发表于 2007-3-11 08:34

现在感觉施工单位成弱势群体了

xiaobozj 发表于 2007-3-11 08:51

劳务公司的出现对大公司还有另一个作用,就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可以降低对总公司的影响和打击,不至于因此而发生吊销执照、降低资质等伤精动骨的严重事件。

发表于 2007-3-11 09:39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到了执行就变了味了.

yhabcxm 发表于 2007-3-11 15:59

劳务公司是本单位系统的不?

lhyjs 发表于 2007-3-11 17:04

可能利润会降低一些,但风险相应的也小了,转嫁给来劳务公司一部分,同时给建筑企业也带来了机会,毕竟选择的余地大了.

一峰 发表于 2007-3-11 18:14

[quote]原帖由 [i]沐[/i] 于 2007-3-11 09:39 发表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到了执行就变了味了. [/quote]


有政策就有对策嘛!

lshr 发表于 2007-3-11 19:53

[quote]原帖由 [i]zhu598[/i] 于 2007-3-11 08:32 发表
其实任何事都是两面的,楼主说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劳务公司的出现给项目也解决了很多后顾之忧,比如工人的来源、工人的诚信以及劳务纠纷问题,我就在工地上碰到几个班组耍赖皮的,和他们结帐都认,最后就一句话:我亏 ... [/quote]
我同意这个观点。

batiy 发表于 2007-3-12 13:06

劳务公司的存在,有利有弊,但总体上还是有利的,我觉得!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却有很大的麻烦。

wangsf 发表于 2007-3-12 13:10

什么事情都有利就有弊,总体是好的

hangying206 发表于 2007-3-12 13:4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劳务公司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矛盾,能够保证施工企业不会因为包工头的逃走而带来的问题

Kenneth 发表于 2007-3-12 16:51

政策是好地,执行就是难。

老大的徒弟 发表于 2007-3-12 19:12

反正是社会进步出现的,以后工人的劳动效率就靠他们自己了
我们的权利明显变小了阿

芳杰 发表于 2007-3-12 19:27

劳务公司存在就有它的合理之处,问题总会解决的

张学峰0523 发表于 2007-3-12 20:37

我认为关键在于协调,协调好了,关系理顺了,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满江红 发表于 2007-3-17 22:39

还是有好处的,毕竟是政策考虑了工人工资等问题,现实中有些钻空子的现象是个别人吧

满江红 发表于 2007-3-17 22:40

还是有好处的,毕竟是政策考虑了工人工资等问题,现实中有些钻空子的现象是个别人吧

linyeju 发表于 2007-3-17 22:45

是么?以前不了解

狭路相逢99 发表于 2007-3-21 19:36

劳务公司的存在,有利有弊,现场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指标就到劳务单位去了,一定程度上起了规避风险,实际在现在的建筑工地上,劳务公司仅仅是形式而已,工人还是这些工人,应付检查罢了,

rong213 发表于 2007-3-21 19:53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脑子的人想让事情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人定胜天 啊!!!

camel 发表于 2007-3-21 20:04

存在的即使合理的,至少目前这样

hsdlgf 发表于 2007-3-24 15:44

现在感觉施工单位成弱势群体了

fxp142105 发表于 2007-3-24 17:11

劳务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农民工工资好解决,出于政治考虑.具体管理可以交给劳务公司管理:(a27

tanluxu 发表于 2007-3-25 22:15

劳务公司存在就有它的合理之处,问题总会解决的

清风~ 发表于 2007-3-25 22:22

劳务公司的出现就是有利有弊,
有利于工人,不利于施工单位.
现在施工单位可是越来越难了呀

jianly 发表于 2007-3-26 14:22

:(a05 ,有同感,纯粹多了一道手

lichao7572 发表于 2007-9-17 05:30

利弊的矛盾和统一!!

考之神龙.刘波 发表于 2007-9-17 10:02

合同要好,这个东西有好就有坏的,从哪方面看而已

河北建筑工人 发表于 2007-9-17 10:41

现在的劳务公司都是原来的包工头,只是换了个称呼而已.现在的施工人员不好管理主要是你不直接发钱给他,应该取消劳务公司,让工人直接和建筑公司签合同,避免老板挟款潜逃,民工闹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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